本會就舞台藝術下的子界別設有界別委員會,開放予所有會員參加。現設有七個委員會,分別為 戲劇、科藝、音樂、戲曲、行政、舞蹈及藝術教育。如有需要,未來可開設更多委員會或合併委員會。
參加表格: https://forms.gle/AaRsMuNEF3ryxy869
如有疑問,可向工會理事查詢。
界別委員會規例
• 組成
・由理事會訂立加入條件,並提供申請加入之渠道
・理事會可要求申請加入之會員提供證明文件以供審核
• 權責
・就界別相關之事務向理事會提供意見
・擬定與界別相關之周年大會議程草案
・協助理事會執行「數據調查」、「意見調查」等工會事務
• 會議規則
・ 界別委員會會議由理事會委派代表召開
・理事會代表須於會議前七整天以電郵通知全體委員會成員會議日期、時間、地點、形式及議程
・ 委員會成員可於會議前最少72小時書面提出加入額外議程
• 解任
・ 如有委員會成員停止參與界別委員會事務超過半年,將自動解任委員會成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