界別委員會

本會就舞台藝術下的子界別設有界別委員會,開放予所有會員參加。現設有七個委員會,分別為 戲劇、科藝、音樂、戲曲、行政、舞蹈及藝術教育。如有需要,未來可開設更多委員會或合併委員會。

參加表格: https://forms.gle/AaRsMuNEF3ryxy869

如有疑問,可向工會理事查詢。

界別委員會規例

• 組成

由理事會訂立加入條件,並提供申請加入之渠道

理事會可要求申請加入之會員提供證明文件以供審核

• 權責

就界別相關之事務向理事會提供意見

擬定與界別相關之周年大會議程草案

協助理事會執行「數據調查」、「意見調查」等工會事務

• 會議規則

界別委員會會議由理事會委派代表召開

理事會代表須於會議前七整天以電郵通知全體委員會成員會議日期、時間、地點、形式及議程

委員會成員可於會議前最少72小時書面提出加入額外議程

• 解任

如有委員會成員停止參與界別委員會事務超過半年,將自動解任委員會成員